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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預訂住宿日前14日退訂者
退還已付金額之100%
於預訂住宿日7日至14日內退訂者
退還已付金額之50%。(延期保留時間3個月,且不退差額)
於預訂住宿日當日到7日內不接受延期或退訂
本園區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款項
以上日期計算,以訂房當日開始計算為第1日
於預訂住宿日30日前退訂者
退還已付金額之100%
於預訂住宿日20至30日內退訂者
退還已付金額之50%。(延期保留時間為三個月,且不退差額)
於預訂住宿日當日計算起20日內不接受延期、或退訂
本園區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款項
以上日期計算,以訂房當日開始計算為第1日